活動內容
(1)凡於111/7/14至111/11/30之活動期間內,在雲林縣單筆消費金額滿100元以上之實體發票或雲端發票,即可憑發票至「遊雲林抽百萬名車2.0」活動網站,輸入完整「消費日期」、「消費金額」、「發票號碼」、「登錄人資料」等資訊,並拍攝發票清晰正面照片上傳(登錄資訊需與拍攝照片相符,每張發票僅限輸入一次),累積滿500元即可獲得1組抽獎序號,以此類推。
(2)「購買發票日期」需在活動期間才能參加抽獎活動,如果「發票號碼」、「金額」登錄錯誤導致與發票影本上資訊不相符,將喪失中獎資格。(登錄截止時間以本活動網站系統主機時間為準。)
(3)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方可參加。
活動時間
活動時間:111年7月14日(四)至111年11月30日(三)止 |
登錄時間:111年8月24日(三)12:00起 至 111年12月1日(四)18:00止 |
抽獎時間: (1)月月抽活動:111年9月15日(四)、111年10月17日(一)、111年11月15日(二)12:30 (2)抽百萬名車活動:111年12月15日(四) |
注意事項
(1)活動日期、活動辦法及中獎名單依「遊雲林抽百萬名車2.0」網站之公布為準。
(2)本活動小額獎項寄送地區僅限台灣本島。汽機車獎項需至主辦單位指定門市或地點領取。
(3)凡惡意擾亂活動者,一律列入黑名單並取消登錄資格。
抽獎及領獎說明
(1)前三大獎項如汽車、電動機車、手機等獎項,每人抽獎限中獎乙次,不得重複中獎。
(2)抽獎活動於雲林縣政府指定處所進行抽獎,並公告於活動網站,遇假日順延公告;申請者無抽獎序號取得次數限制(依申請之身份證字號為準),若發現惡意舞弊或盜用他人身份資料進行抽獎,主辦單位保有取消中獎資格及參與本活動之權利,並對任何破壞本活動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。活動等情事,主辦單位保有取消中獎資格及參與本活動權利,並對任何破壞本活動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。
(3)中獎資料將進行資格驗證,發票確認中獎者確實在雲林縣消費無誤後,將於活動網頁公告中獎資訊 ,並以簡訊和email寄發中獎通知書,中獎者須回傳中獎通知書。
(4)中獎者請依通知時間回函,請將中獎通知書以「限時掛號」方式郵寄寄回『遊雲林抽百萬名車活動2.0小組』收,以便核對中獎資格。逾期寄回中獎通知書者,視同自動放棄中獎權益,確認中獎者資格後於規定時間將獎項寄出。若中獎人因資格不符或願意放棄中獎資格者,不另行網路公告,主辦單位不再進行通知亦不替補名額。
(5)本活動各獎項本公平、公正、公開原則進行抽獎,由序號自動抽獎方式抽出,抽獎結果公佈於「遊雲林抽百萬名車2.0」網頁,活動主辦單位將主動聯繫中獎者,敬請密切關注。
(6)如果中獎發票為雲端發票取得佐證文件方式,請先至財政部「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臺」或至四大超商多媒體服務機(如統一超商ibon機)查詢,並擷取列印中獎的電子發票詳細畫面(含發票日期、發票金額、發票號碼)。
(7)中獎之購買發票影本請務必妥善保存,並於通知之期限內寄回領獎所需資料,包含:中獎通知書,發票影本供中獎資料核對使用,如果發票影本損毀、遺失以至於無法核對,將喪失中獎資格,參加者亦不得異議。
(8)中獎獎品獎項詳細內容以實物為準,圖片僅供參考,得獎者不得要求折現或轉換其他商品,且不得折換現金。如遇產品缺貨或不可抗力之事由導致獎品內容變更,主辦單位有權變更贈品, 改由等值商品取代之,得獎者不得要求折現或轉換其他商品。且主辦與活動單位不負贈品之任何維護或保固責任。
(9)退換貨發票不得參加抽獎活動,中獎者一旦簽收獎項後,無法辦理退貨,若有遺失或被竊等喪失所有權之情形,主辦單位不負責補發該獎項之責任,中獎者不得異議。
(10)打統編之發票不可參加抽獎活動。
(11)如有任何因電腦、網路、電話、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與活動單位之事由,而使系統誤送活動訊息或中獎通知,或使參加人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遲延、遺失、錯誤、 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,主辦與活動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,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。中獎人所填之基本資料,將依法予以保護,並不做其他用途。
(12)中獎人同意中獎相關個人資訊由主辦單位於活動範圍進行蒐集、電腦處理及利用, 中獎人並授權主辦單位於官方網站公布得獎者之得獎序號、姓名(部份)與手機後三碼於活動網站供兌獎使用,並不做其他用途。
(13)若中獎人不符合、不同意或違反本活動規定者,主辦單位保有取消中獎資格及參與本活動的權利,並對任何破壞本活動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。中獎人應擔保所提供之資料並無不實情事,亦無侵害他人權益或偽造,變造他人資料,若有不實,將負一切民事、刑事等法律責任。
(14)抽獎活動係屬機會中獎類別,依稅法規定中獎人當次中獎價值超過NT$1,000元,但未超過NT$20,000元者,毋須預先扣繳10%稅款,惟仍須列入中獎人年度所得計算;中獎價值超過NT$20,000元,須預先扣繳10%稅款(稅額以獎品市價計算),並列入中獎人年度所得計算。主辦單位依法代收中獎稅金,領獎人需先繳納應繳稅額方可領獎。若中獎人未能如期依法繳納應繳稅額,即視為放棄得獎資格。中獎者若未滿 20 歲,須獲得法定監護人同意及代為領取。
(15)得獎人自公布得獎日起14天內未完成領獎手續,將視為自動放棄得獎資格,並不提供任何替代獎項。中獎名單將於領獎資格確認後公布於活動網站,如因資料填寫不全或不確實以致無法連絡者,均視同放棄中獎資格。
(16)本活動主辦單位保留審核、決定及變更獎項內容之權利,如因不可抗拒之因素, 本活動主辦單位有權更換獎項為等值商品,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主辦單位相關規定或解釋辦理,並得隨時補充公告之,修改訊息將於本活動網站上公布,不另行通知。
(17)如中獎人往生(除戶),依我國民法第6條:「人之權利能力,始於出生,終於死亡。」,以中獎當下(抽獎日期)為準,如在此之前往生已無自然人之權利能力與人格權;如為中獎事實之後往生,則有繼承權,可以繼承給子女。